長沙-天津物流公司 天津海運大股東被疑逃避要約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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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披露的股權轉讓比例與過戶后工商局登記的收購方持有比例驚現數據“打架”,天津海運(600751)的收購方大新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目前為天津海運的控股股東)被指逃避要約收購。
近日,天津海運前職工鄒慧楠向北京商報記者舉報稱,其發現天津市工商局登記的大新華物流的持股比例與天津海運公開披露的該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一致。
根據鄒慧楠提供的其于2009年2月13日去天津工商局查詢打印的天津海運戶卡顯示,大新華物流持有天津海運的持股比例為35.03%。鄒慧楠于2012年3月22日查詢打印的戶卡顯示的信息與前述的信息保持一致。
然而,上述戶卡信息與天津海運公開披露的信息存在巨大的差異。據天津海運于2008年2月22日公布的控股股東變更公告顯示,天津海運原控股股東天海集團將持有的1.47億股股份過戶給大新華物流公司,大新華物流公司成為公司的控股股東,持股比例為29.98%。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2007年6月28日天津海運和大新華物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約定的標的股份為1.47億股,占總股本比例的29.98%。且在過去的幾年里,天津海運未公告大新華物流公司有過其他股權變動情況。
那么,持股數據出現如此重大的差異,是天津工商局不小心操作失誤還是天津海運有意隱瞞?
對此,有分析人士指出,“如果真相屬于后者,則有可能是收購方為了避免要約收購而為之”。根據《證券法》規定,如果收購股份超過30%,收購方則要向所有股東的全部股份發出全面收購的要約。
不過,如今天津工商局顯示的天津海運35.0294%的持股股東已變更為“社會法人股”,而這個社會法人股背后究竟是誰已不得而知。舉報者鄒慧楠表示,持股股東的名稱是在其質疑過程中發生的變化。
值得一提的是,天津海運此前曾因公司突然“無實際控制人”遭到天津證監局的警示。
當時的公告顯示,天津證監局發現,天津海運去年于12月3日發布《關于明確實際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與該公司2008年半年報至2012年半年報披露的實際控制人情況存在不一致的情形,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并責令其對相關情況做出公開說明。
據悉,天津海運在2007年前控股股東天海集團轉讓股權給現任控股股東大新華物流時,披露的實際控制人為海南國資委,隨后幾年天津海運也公告了大新華物流的注冊資本及股權變化情況,實際控制人并未發生變化。不過,去年11月30日,天津海運接到間接控股股東海口美蘭機場《關于確認本公司企業性質的函》,明確其企業性質為國有參股公司,不屬于海南省國資委監管企業。
對此,天津海運的解釋是,“本公司在2007年簽署天津海運股權轉讓協議時,判定和披露實際控制人為海南省國資委,主要是基于美蘭機場的股權結構和當時對于實際控制人判定標準的理解所做出的;如按照現行的判定和披露標準追溯2007年,則披露為無實際控制人更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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