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貨運公司 物流成本“超載”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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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公路“三亂”現(xiàn)象叢生,媒體推算公路一年罰款2700億元。2700億元是個什么概念?中國最大的銀行工商銀行(601398,股吧),2011年的盈利是2048億元(據(jù)12月26日央視報道)。
媒體把公路年度罰款與銀行的年利潤相對比,既能體現(xiàn)罰款數(shù)量極多,又能讓公眾對罰款產生更直觀的痛感。也許,輿論針對公路每年2700億元的天價罰款,會把矛頭指向罰款經濟。可以說,國家治理“公路三亂”和超載已有相當長的歷史了,但是越治越超,這其中固然與“以罰代管”的治理模式有關,而更為重要的是,與超載背后的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密切相連。
現(xiàn)在,物流成本“超載”比起大貨車超載貨物嚴重得多。有人曾統(tǒng)計過:一公斤貨物從上海到貴州通過公路運輸需要花費6至8元人民幣,而從上海通過海運運到萬里之遙的紐約卻只需花費1.5元人民幣。從更為宏觀的視角來看,在中國,全社會物流總成本占GDP比重的21.3%左右,而發(fā)達國家則是10%左右。
并且,隨著去年7月1日《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實施,我國整個物流成本還會呈直線上升。按照新標準,國內絕大多數(shù)的貨車大都不符合要求,現(xiàn)在唯一的辦法就是改造更換貨柜箱,改造帶來的成本必定要轉移到運價上,下一輪的漲價很難避免。據(jù)權威人士估算,整個公路運輸成本至少上漲20%到30%。
顯然,每年2700億元公路罰款的出現(xiàn),表象是司機超載以及一些執(zhí)法者隨意執(zhí)法,實際上“主犯”是畸高的物流成本。物流成本的“超載”,不僅嚴重推高商品的價格,影響到百姓的日常生活,也讓我國治超行動陷入“越治越超”的怪圈。
好在國家層面已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國務院自去年6月起決定從稅收、土地政策、降低過路過橋收費和加大物流業(yè)投入等8個方面著手,對我國的物流成本進行“治超”。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的推動物流業(yè)發(fā)展的8項配套措施,被業(yè)界稱為物流業(yè)的“國八條”。當然,要想治理物流成本虛高,國家唯有出給力的重拳才能見成效。一方面,對不符合法律的物流制度,比如二級公路收費站,絕不能再設時間表,應立即取消,又如有關物流的減稅政策應盡快出臺;另一方面,對落實政策不力的地方政府和執(zhí)法人員,實行嚴厲的問責制度。唯此,才能給物流企業(yè)減輕負擔,也才能遏制我國經濟“超載前行”。
頗感欣慰的是,今年8月份,在國務院出臺的 《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中擬研究把客貨運車輛嚴重超載、超速等行為列入危害公共安全行為并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希望隨著超載入刑,“罰款經濟”也能壽終正寢,消失在公眾的視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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