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發行該運單的航空公司數字代號,由3個數字組成;
第二部分,序號,由8個數字組成,序號的最后一個數字為檢查號,序號的前四個數字與后四個數字間相隔一個字。“NotNegotiable”字印刷在航空貨運單的右上部,表示航空貨運單是不可以轉讓的,與可以轉讓的海運提單不同。
關于航空貨運單各欄(格)的填寫要求,使用編號簡要說明如下:
填入始發地機場或城市英文三字代碼。
填入托運人的名稱及地址全稱和國家名,必要時填入托運人電話號碼及傳真號碼。
此欄留空白,由航空公司填入必要內容。
填入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全稱和國家名,必要時填入收貨人的電話號碼及傳真號碼。為了使貨物運達目的地點后順利地交付收貨人,準確無誤地填寫這一欄十分重要。收貨人的名稱及地址必須是全稱,地址必須寫明街名、門牌號、區名、城市名、省(州)名和國家名等。對于緊急貨物或特種貨物,應當寫上收貨人的電話號碼和傳真號碼。
此欄留空白,由運輸貨物的最后航段航空公司填入必要的內容。
填入航空公司的代理人名稱及機場或城市名。
填入IATA貨運代理人代號。
此欄留空白或按航空公司的要求填入必要的內容。
填入始發地機場名及要求的路線。
填入運費的付款辦法:如:預付,可填入“FREIGHTPREPAID”;或到付,可填入“FREIGHTCOLLECT”。對于退回原地的貨物,在新的航空貨運單的此格內填入“RETURNEDCARGOORIGINALAWBNO……”對于行李作貨物托運的貨物,填入旅客的客票號碼及乘機的航程航班號及日期。還可以填入必要的關于運費付款辦法的其他內容:
(11A)填入目的地點機場(或城市)或第一轉運站機場(或城市)三字代號。(11B)填入第一承運人的名稱,可用全稱或英文二字代號。(11C)填入目的地機場(或城市)或第二轉運站機場(或城市)三字代號。(11D)填入第二承運人的英文二字代號。(11E)填入目的地機場(或城市)或第三轉運站機場(或城市)三字代號。(11F)填入第三承運人的英文二字代號。
填入始發地國家(或地區)ISO貨幣三字代號,表示此份航空貨運單的全部費用均為此格內填入的代號貨幣〔除(33A)至(33D)格外〕。
此欄由航空公司用
(14A)如重量運費(WeightCharge)和聲明價值費(ValuationCharge)是預付的,在此格內“PPD”的下方用“X”表示。(14B)如重量運費和聲明價值費是到付的,在此格內“COLL”的下方,用“X”表示。
(15A)如其他費用的付款方式是預付的,在“PPD”的下方用“X”表示。(15B)如其他費用的付款方式是到付的,在“COLL”的下方用“X”表示。
如托運人在交運貨物時聲明了一個高于航空公司的賠償責任限額的,在此格內填入托運人所聲明的價值。如無聲明價值的,填入“NVD”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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