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領貨憑證聯系取貨,對收貨人來說既安全又及時方便,為維護托運人、收貨人的正當經濟權益,要求收貨人使用領貨憑證領取貨物,并做到以下幾點:收貨人應要求在發站填寫運單時要正確填寫收貨人名稱、住址、郵編,領貨憑證要與運單一致,不能簡寫、縮寫、誤寫,防止在到站查詢困難,造成收貨人不能及時領取貨物,產生不必要的經濟損失;貨物在發站承運后,收貨人應要求托運人用既快又安全的郵寄方式將領貨憑證寄給收貨人,收貨人收到領貨憑證后及時到本站聯系領取貨物。發貨人委托代辦單位托運貨物時,收貨人必須要求發貨人郵寄有發站戳記的領貨憑證,無發站戳記的領貨憑證為無效領貨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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