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蘋果及三星等企業曾對美國考慮采用國際民航組織關于鋰電池空運新規提出反對意見,后來由于實施新規成本高昂而暫時擱置。而此次美國郵政實施全面限制含有鋰電池產品國際運輸的規定,這預示著,涉及到危險品的空中運輸將不會再被拖延,而且未來將會更加嚴格。這意味著,電子類產品通過空運的難度將會加大。在我們看來,安全問題責任重大,禁止鋰電池空運具有積極意義,我們的態度是支持而非抵制。我們這里僅從產業鏈角度考慮,分析一下禁令對行業將要產生的影響。從現在到今年年底的半年多時間,可以被認為是禁令實施的“觀察期”,根據這半年實施的具體情況將為明年美國政府是否采用國際民航新規提供參考。一旦到明年,美國政府決定采用國際民航組織對鋰電池限制空運規定,那么這對電子產品產生不小的沖擊。一方面,電子產品的空運成本將會大幅增加;另一方面,如果電子產品企業不能承受上漲的空運費用而轉用海運,那勢必將拉長貨運周期,這對企業而言也很難接受;此外,由于禁運產品范圍擴大至除鋰電池以外的眾多電子產品,這可能會對整個電子產品產業布局造成不利影響。(ALEQ)
分析過程:
美國郵政管理局計劃停止智能手機、筆記本電腦和iPad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的國際郵遞,理由是這些產品的鋰電池可能在運輸中引起火情。美聯社11日報道,這項規定定于本月16日起實施,范圍包括軍用和外交渠道郵局。這意味著,居住在美國的人如果想向國外郵遞這些電子產品,需要選用聯合包裹運送服務公司(UPS)和聯邦快遞公司(FedEx)等費用更高的私營企業。美國郵政局表示,與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和萬國郵政聯盟討論過這一新規定,這一規定有望明年1月1日作出更改。除手機和電腦,其他被美國郵政局列入含鋰電池的電子產品包括攝像機、照相機、全球定位系統(GPS)設備、部分遙控玩具、藍牙設備、MP3播放器和便攜式DVD播放器等。
2010年1月美國管道與危險材料安全管理局提出關于空運電池的草案,被美國眾議院否決,因為航空公司稱草案實施將耗資11億美元,成本巨大。2月份美國國會頒布法例,限制美國監管部門出臺比ICAO更為苛刻的空運規則。美國運輸部在《聯邦公報》網站上就是否采用ICAO鋰電池空運規則,向公眾征求意見。美國管道與危險材料安全管理局的政府、國際及公眾事務主管珍妮·雷森(Jeannie Layson)在一份聲明中表示,ICAO最近通過的鋰電池運輸新規則將于2013年1月1日生效,該機構正在考慮是否采用這項新規則,希望公眾對這項規則帶來的潛在效應發表一些評議意見。ICAO新規則不僅得到美國航空運輸協會(A4A)大力支持外,還得到了代表蘋果、三星和摩托羅拉等電池和設備制造商的美國可充電電池協會的支持。美國和加拿大航空監管機構的一項研究表明,如果沒有新的安全法,每兩年就可能會有一架美國貨機由于鋰電池引發火災而損毀。美國可充電電池協會執行董事喬治·克基內(George Kerchner)表示,按照國際民航組織新規定,飛機上若運載有鋰電池必須通報飛行員,貨物應該貼有危險物品標示,雇員需要做相關培訓。對于兩個或更少(鋰)電池以及安裝有電池的物品,則無需通報飛行員或貼危險物品標示。
2010年9月3日,UPS一架波音747-400在迪拜起飛后不久著火,飛機墜毀在機場附近的一個軍事基地,兩名飛行員均喪生。根據阿聯酋民航局初步報告顯示,飛機上載有81000塊鋰電池。2006年2月7日,UPS一架DC-8著火墜毀,三名飛行員幸免于難。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在事故調查中發現,這架飛機攜帶了“不計其數”的鋰電池。但調查組不能確定是電池導致的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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